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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五都是俺部落格更新文章的日子,不是每個星期五的文章都能夠很順利的像文思泉湧般的冒出,每次到了週五常常都會發生靈感失蹤的狀況,但是星期五文章更新的習慣似乎已經把我給制約住了,所以只要遇到『腦袋便秘』的時候,那根本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浣腸劑都不知道該從哪邊塞進去!今天跟慶桑聚會之後,心理突然有股很強烈的感慨,原本想在今天用很感性的方式跟大家聊聊『夢想』這件事情,無奈的是當我看了今天的新聞之後,我實在很難憋住我這個大砲性格,不講兩句給他們聽聽,我擔心會對不起國家民族,所以把今天應該是『這次真的很感性』的文章,用新聞快報兼頭條的方式,改成『這次真的生氣了』,原本是想把標題寫成『這篇幹很大』的,但是基於我與生俱來的羞澀內向使然,所以標題也就變含蓄了~@@

ECFA終於還是在六月底以前把它簽定了,如果馬英九對救災或苦民所苦也像簽ECFA那樣的有魄力時,台灣人民真的可以減少很多的苦痛。姑且先把ECFA的實質利弊撇開不談,畢竟ECFA的實質利弊是必須讓專業來分析的,就談談馬英九昨天針對ECFA所召開的中外記者會來說,在談到這個中外記者會前,我想先讓各位了解一下大法官329號的解釋,簡單來說大法官的解釋意旨就是說如果我們所簽的是『條約』,那麼立法院就只有否決或同意的權力,如果簽的是協議,那麼立法院就有『逐條審查』的權力。

ECFA簽的明明就是『兩岸經濟貿易協議』,立法院本來就可以針對ECFA實行『逐條審查權』,馬英九竟然認為立法院只能實行否決或同意權,不能實行逐條審查權,因為他馬老大說:雖然我們簽的是協議,但是它長得像條約,所以如果是條約的話,立法院就不能逐條審查。幹,這種話他竟然說的臉不紅氣不喘的,什麼叫做『長得像』?長得像到底是『是』還是『不是』?還是連長的像不像都要再請大法官來解釋一下嗎?林娘咧,根本就是知法玩法,這時候我必須聲援王金平院長,同時因為他為了捍衛中活民國憲法 不惜與總統卯上的情操掌聲鼓勵,照他馬老大說的,長得像就可以算『是』的話,那李志希或李志奇兩兄弟也可以去當總統了,因為他們兩個長得也很像馬英九,重點是他們兩個還比你帥

我很驚訝我們的國家元首竟然可以驢到這種程度,硬凹到這般的嘴臉,你口口聲聲說要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請問你簽ECFA的時候,是用中華民國的稱號跟對方簽的嗎?我想你應該沒有這種膽量吧,學學人家陳菊市長,人家一介女子敢在世運的開幕典禮稱呼您一聲馬總統,阿你咧,你只會在陳雲林來台的時候禁止我們拿國旗,你也未免太『毫小』了吧!你不知道什麼叫條約嗎,條約就是國與國之間所簽訂的書面協定,看清楚一點,是『國與國之間』,ECFA是他馬的哪裡長得像條約了?這種大逆不道的話你都說的出口,你真的以為『五都』那麼好選嗎?你想害死多少人阿!

再來說說ECFA對台灣勞工的衝擊,你老人家說ECFA僅影響台灣26萬個勞工,勞委會也很不要臉的附議,勞委會說他們所計算出來的衝擊是34萬個勞工,正負大約八萬,所以26萬是沒有錯的,幹,人家中經院(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昨天公佈出來的數字是166萬,林娘咧,你看清楚一點是166,你只揀你想聽的數字來公布,台灣人民真的好可憐,前任總統貪汙、現任總統賣台,俗話說的真沒有錯『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馬的咧,怎麼妖跟孽都被我們遇到了啊!

紅衫軍不是很屌嗎?不是很敢嗆,你知道當初你們在總統府上面的那個『屁』字贏得了多少掌聲,現在怎麼都沒聲沒影了,還是當出在總統府上面的『屁』字,其實只是在說你們自己,紅衫軍那票頭頭不是自詡為革命家嗎,這時候你們怎麼變得那麼安靜了?擔不起就不要把自己看的那麼高,還革命家咧,妙管家還差不多吧!

吳睽也認為ECFA長得像『條約』,我不知道是應該為了他的『狗腿』給他噓聲,還是應該為了他的『上行下效』給他掌聲,不過光看無敦義院長的名字,自然就不難懂他的所作所為了,都已經無敦義了,你還能期待他幹什麼?台灣之光盧彥勳,人家一路走來是多麼的辛苦,你他媽的竟然說盧彥勳在未成名之前不被理睬本來就是世界各國的常態,原來你只會做錦上添花的事情,難怪小林村去年的八八風災要死這麼多人,因為不死這麼多人的話就不會出名,你自然也就不會理他們囉,所以以後要是遇到天災人禍,我們都必須期待多死一點人,因為如果遇到天災不死人的話就不會出名,人家就不會理你,想得到救援?假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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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到底還要病多久?老是說健保費要調漲才能因應龐大的財務支出,但是每一年的年終獎金,健保局領的永遠都不會比別人少,我們的福利到底在哪裡?我越來越覺得郭冠英說台灣是『鬼島』一點都沒說錯,因為我們每天都被一群鬼在玩弄,台灣還能是個像樣的福爾摩沙嗎?經濟衰弱、民不聊生,那群鬼卻每天還是只知道政治操作;然後最近又出現了一群台大很多妹的,我不認為高學歷就不應該往演藝圈發展,演藝也是一種事業,即便擁有高學歷又未嘗不可前進演藝圈,可是如果那些妹認為自己也是有進演藝圈的實力的話,就請你們拿出你們的實力,不要老是在那邊靠么自己是台大第幾妹的,說穿了你們不也只是在消費你們的學校,好讓媒體引起你們的注意嘛,這樣真的沒有比較屌。最近又出了一個團體叫做ZERO(我直接把團名寫出來是不是很好幹?),其中一位團員自爆台大宿舍其實是很淫亂的,你以為大學生是怎樣,是聖人嗎?人家只是把女朋友帶回宿舍把一切該發生的做一次發生,你就說人家是淫亂,重點是這位團員踏奶奶的又是一個台大的,想搏版面也不要這樣污辱自己的學校,你們老師沒有教你飲水思源嗎,這個團體也是一群挾著高學歷而組合的團體,最新的作品就是出3D寫真,還說這本寫真集露出來的奶真的很立體,你們真的很敢靠北,要是真的想要強調自己的奶有多立體,不會去辦一個摸奶的簽書會不就得了,靠北那麼多幹什麼,還3D裸視寫真,高學歷這三個字真的被你們糟蹋到了最低點了,怎麼不學學人家志玲姊姊,人家還是國外留學的,拿到的還是雙學位,人家會像你們一樣老是把學歷掛在嘴邊靠北嗎?她是台灣第一名模真的是當之無愧,人家靠的是實力,懂不懂?!

我無意對大學生做任何的批評,雖然我的學歷不高,但是做人基本的道理要懂,能讀到大學畢業真的很辛苦,不管是學以致用或是往演藝圈發展都好,但是請不要再消費你們的學校,也請不要一直只會操作你們的高學歷,台灣人真的沒有那麼俗。我也無意將政治色彩化,我不偏藍,更不靠綠,但是台灣人民的水深火熱到底幾個人看到了,是賣台也好,拼經濟也罷,台灣真的再也沒有任何傷元氣的本錢了,連站衛兵的都可以為了怕中暑而吹電風扇了,你說台灣還能靠誰?這幾天也看到了很多長居國外的格友為台灣發聲的文章,乍看之下真的很另我感動,但另外一個角度也令我感慨,不管是什麼原因必須讓你們長期旅居國外,我相信你們絕對是辛苦的一群,我之所以感慨,是因為看了你們這些振筆疾書的文章後讓我想到了一個問題,如果台灣被欺負了,你們願意回來為台灣擋這一刀嗎?如果你們願意,我必須說你們的情操真的很令人動容;如果你們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會有所猶豫的話,那麼就麻煩降低你的分貝,因為,夜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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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329號解釋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外交部所訂之「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應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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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小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