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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務部王清峰部長創造了一個很熱門的議題,那就是廢除死刑的主張,這個議題拋出來之後,無非就是要向大家重新喚起對『人權』的重視,但是人權重視的主張如果是從『死刑犯』的執行與否來延伸的話,那麼原本很具意義的主題,卻會因為這樣的延伸而揹負了兩極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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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殺人償命』是再天經地義也不過的事情了,但是古人的標準卻無法放諸於現代,現代的法治社會殺人不一定得償命,因為法官必須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動機、過程、犯後態度等等,才會形成一個量刑的標準;『殺人不一定要償命』,但是『殺人一定不能長命』吧,人權的主張可以從很多範圍來討論,可以從被害者的撫卹、司法審理制度的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或證據取得等等的角度來作為人權議題的主張,比如『蘇建和案』,那是因為檢方獲取的證據確實有不張的地方,而且在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的鑑識下都認為該案有極大的爭議,所以死刑的暫緩或重行更審,這樣的狀況下來討論死刑的執行與否才有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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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的為死刑犯奔走廢除死刑,的確需要鼓起很大的勇氣,與其要廢除死囚的執行,不如好好檢視犯人在監獄的教化,或一切相關管理是否符合人犯的人權,一昧的將力道導向死刑的廢除,對這個社會的大部分的確不是公平,人權應該是給會尊重人權的人,這些加害者即便再怎麼不是知識分子,都應該對法律會有普世的認知,這些加害者所犯的惡行、暴行甚至於是泯滅人性的劣行,在中華民國法律制度下,他們就是必須接受極邢的處分!

先撇開受害者的心境不說,法律既是如此的規定,不管是誰就是得遵守,歷屆的法務部長竟然可以緩批超過四十件以上的死刑執行令,在法律上的確就是行政違法,談人權也必須談公平,這些加害者犯過入監,即便廢除了死刑關到死好了,付錢養他們的還是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民眾,再把話說回到這些受害者的身上,『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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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的大屯山上有一個標示,標語是聖嚴法師生前說的一句話,內容大概是在述說放生不應該被支持的理論,法師說的一點都沒錯,有放生就會有殺生,我們卯起來放,業者就卯起來抓,我想這就像是白冰冰小姐所說的『慈悲不應該亂給』,在朝位者可曾想過,死刑的廢除如果只是呼應世界人權組織的主張,亦或只是要表徵一種民主進步的文化,為了滿足了少部分人的期待而讓大部分的人失落,那才真的是不公不義!

人權是應該被重視,但是真的可以從太多事情來呼籲人權的重要了,一個部會首長需要的是魄力而不是冒然,我只能說這世上真的是少有公平,也只能盡力追求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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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小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